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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
关于开展“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的通知
编辑:张宇豪 预审:奚泰来 终审:奚泰来  发布时间:2022-03-31  点击量:

一、推选范围

1.基层就业大学生

“基层就业”的界定是: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以及“经组织选调到基层重点培养的群体”。推选范围包括在校或毕业5年内符合上述条件及参加上述基层项目毕业生。

2.大学生创业人物

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8至2022年毕业)的大学生,创业事迹突出、带动就业显著,可提及创业过程中学校给予的指导或者创业过程中享受到的国家政策。

3.军营大学生战士

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突出军营对大学生的锤炼,以及离开部队后入伍经历对个人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安排

1.学院选宣传

各学院遴选推荐人物事迹1篇,于4月11日前通过学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开展专题宣传(网络宣传采用统一行文格式,见附件1)。4月12日前将《“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材料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人物事迹材料以待办发至招就处赵喆,联系电话:0553-5910408。

2.学校宣传上报

学校对各学院推选的人物事迹进行遴选,通过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进行集中宣传展示,并择优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推荐。

三、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认真遴选推荐。就业创业先进典型遴选和宣传活动是加强就业朋辈指导、营造学校全员关注、推进就业创业良好氛围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注意选取对象的多样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2.做好指导,总结凝练经验。各学院要对推荐的就业创业典型事迹材料严格把关,材料要文字简洁、生动活泼、主题突出,内容要有学生在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军旅生活等方面深刻的体验、有效的方法、独到的心得、励志的故事等实用、可借鉴的经验和事件。

3.加强宣传,建立长效机制。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的跟踪调查,建立就业创业典型案例收集整理的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

附件:

1.“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材料行文要求

2.“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材料推荐汇总表

招生就业处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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