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第十二届)艺术实践周”依然本着“广泛参与、精益求精”的方针,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面向本院全体教师和2011、2012年级全体学生,力求使每一位教师通过实践促进教学、通过舞台树立典范;使每一位学生走上舞台,将平时所学付诸实践,并通过舞台实践促进理论学习,同时提高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
一、时间:
2013年10月8日(星期二)——10月20日(星期日),为期2周,13个工作日。
二、参加人员:
1、 教师:全体教职工,包括后勤以及演出人员,92人。
2、 学生:2011级(175人)、2012级(153人)全体学生,328人。
三、音乐会:
1、开幕式
2、音乐会
1) 器乐独(重)奏音乐会 负责:薛 军
2) 民乐团专场音乐会 负责:薛 军
3) 年级专场音乐会 负责:王亚楠 于珊珊
4) 键盘独(重)奏音乐会 负责:周晓梅
5) 独(重)唱音乐会 负责:朱小芸
6) 合唱专场音乐会 负责:张 毅 程炳杰 赵 洁
四、各场次音乐会说明:
1、器乐独(重)奏音乐会 负责:薛 军
由器乐教研室负责教师节目的安排,学生节目的选拔、排练、走台与演出。节目形式以独奏、重奏为主,要求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全体参与,每人至少参与一个节目的演出。
2、民乐团专场音乐会 负责:薛 军
此场音乐会为学术交流音乐会,各相关教研室和专业教师协助具体落实。
3、年级专场音乐会 负责:王亚楠 于珊珊
各年级专场音乐会由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具体落实,节目形式不限。
4、键盘独(重)奏音乐会 负责:周晓梅
由键盘教研室负责教师节目的安排,学生节目的选拔、排练、走台与演出。节目形式以独奏、重奏为主,要求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全体参与,每人至少参与一个节目的演出。
5、独(重)唱音乐会 负责:朱小芸
由声乐教研室负责教师节目的安排,学生节目的选拔、排练、走台与演出。节目形式以独唱、重唱为主,小合唱为辅。要求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全体参与,每人至少参与一个节目的演出。
6、合唱专场音乐会 负责:张 毅 程炳杰 赵 洁
由艺术实践教研室总负责,由11、12级以班级(自然班)为单位参与合唱汇演,由各班班委负责。
五、学生节目:
1、独唱、独奏节目:自行申报,学院组织审查选拔。所有专业及方向的学生均可申报。声乐、键盘、器乐各选部分节目,根据音乐会需要安排演出场次。
3、 组合节目:
1) 所有未被选拔上参加独唱、独奏的学生都必须参加组合节目,或者参加各年级专场音乐会。
2) 组合节目以学生自行组合为主,结合学院安排。学生可以自主选择组合形式,自主安排排练,邀请老师指导,参加学院组织的审查选拔。
3) 组合形式:重唱、重奏、合唱、合奏等。
4) 没有自主选择组合节目或者年级专场音乐会的学生由学院酌情统一安排。
5) 选拔部分节目,根据音乐会需要安排演出场次。
4、 被选拔参加独唱、独奏音乐会的学生在音乐会完成之前可以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其它活动,包括排练。音乐会完成以后必须观摩其它节目的排练及演出。参加组合节目的学生可以不再申报独唱、独奏等其它节目,但是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参加排练、走台。
5、 音乐学专业的学生申报的节目必须紧密结合日常教学,以音乐的表演形式,突出音乐表演。可以是演唱、演奏、伴奏、重唱、重奏、合唱、合奏、指挥以及创作等艺术形式,不包括其它形式的表演。
6、 音乐表演专业的学生必须结合自己的专业/主修方向准备节目。
7、 根据总体申报节目情况,结合学生专业特长,学院按照惯例安排相关合唱、合奏节目的排练,所有被安排在相关乐团、合唱团的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相应的排练。
8、 原则上,艺术实践周期间的活动如有冲突,以服从音乐会的安排为主,音乐会走台服从音乐会演出安排。同时参加多项节目者,除规定的走台、彩排、演出时间外,须服从民乐团排练安排。个别节目的排练须在民乐团排练之外的时间。
六、学院艺术团:
古筝乐团:李庆丰 民 乐 团:薛 军
合 唱 团:张 毅 交响乐团:燕 杨
舞 蹈 团:韩 丽 戏 剧 团:余 鑫
合唱团日常排练:胡珺菁 曹 艳 王作军 丁明飞 闫 静 王 莹 黄子倩
各团每天上午排练时间8:00——12:00;下午排练时间14:30——18:30;中间休息30分钟。
七、组织安排:
总 指 导:王景旭、王自东、李庆丰、
张建华、李叶青、奚泰来
策 划:余 鑫、冯 杰、燕 杨
艺术指导:朱小芸、周晓梅、薛 军、程炳杰
教务管理:叶 华
后 勤:倪 梅、季 红、王 旭
学生管理:李碧鹰、王亚楠、于珊珊、张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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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实践教研室
2013年9月26日